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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2023-00128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要求,我市已完成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的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17-1123日。

附件: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入海污染源整治不到位。纳入海南省入海污染源管理台账的856个入海排污口中,位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一类水质管控区域的250余个入海排污口未按要求进行整治;海南省报称“已关停、截污清理或已拆除”的4个入海排污口仍在继续超标排污入海,分别是昌江海尾镇三联村南疆废水排放口、三亚红塘湾开发区雨水排放口、马岭沟入海口和琼海新和成度假中心生活污水排放口。龙昆沟入海口附近有大同沟、海关沟等暗渠将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海,致使龙昆沟邻近海域水质长期处于富营养化状态。

责任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三防

联系电话

0898-62236533

整改目标

    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分门别类开展清理整治。加大超标排污口的处罚和整治力度。全面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快推进沿海市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海甸溪和龙昆沟水质达标。2021年底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分门别类开展清理整治。对督察指出纳入台帐的入海排污口中,位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一类水质管控区域的250余个入海排污口未按要求进行整治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市县核查。沿海相关市县政府按照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整治。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已完成海洋专项督察期间指出的我市13个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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