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日月湾等区域内特定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4-0003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30日 文 号:万府〔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万府〔2024〕1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日月湾等区域内特定时段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人员聚集场所公共安全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日月湾、石梅湾、神州半岛、南燕湾、山钦湾等区域内特定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月湾、石梅湾、神州半岛、南燕湾、山钦湾等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为22:00至次日8:00。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日月湾、石梅湾、神州半岛、南燕湾、山钦湾等区域范围内非法运输、储存、兜售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倡绿色生活,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向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予以处理。违规燃放、存储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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