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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让2022-68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2024-0019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文 号:万府资函〔2024〕17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万府资函〔2024〕17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万让2022-68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兴隆华侨农场35队居民搬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万让2022-68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兴隆华侨农场32队至兴梅大道之间,万让2022-68号地块红线范围内(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万宁市人民政府。万宁市人民政府确定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上述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范围示意图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府资函〔2024〕172号 附件:征收范围示意.pdf
万府资函〔2024〕17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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