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5-00339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5〕30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万府办函〔2025〕30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
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人员
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激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壮大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等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限制),并在2025年以前及2025年至2027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工作是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从事管理、督导或直接提供服务。
二、奖励标准
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每个申请人对于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2025年及以前取得中级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所获最高级别证书给予奖励(即低级别证书不再享受奖励)。
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申请条件
(一)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申请时在我市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工作满2年以上的(以缴纳社保或单位证明为准);
(二)申请人员应在中国社会工作网完成注册,且登记地在万宁市。
四、申请材料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时限的证明或在我市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四)《万宁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
(五)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万宁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共万宁市委社会工作部。申请时间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3个月内(2025年以前取得资格证书的,在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二)审核:市委社会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拟发放奖励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资格。
(四)发放:审核通过后,市委社会工作部将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申领。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的,市委社会工作部有权责令退还奖励金。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励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市委社会工作部。
附件:万宁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
万府办函〔2025〕30号 附件:万宁市社会工作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docx
万府办函〔2025〕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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