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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肖家良)

索引号:42854650-6/2024-00035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肖家良:

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97日对你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万宁决字第384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41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由于直接送达不成功,其他方式也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万宁综执强催字〔2024〕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肖家良.pdf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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