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索引号:42854650-6/2024-0011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万宁综执强决字〔2024〕第46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名 称 | 海南华创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娟 |
地址 | 海口市琼山区 椰海大道椰海家园 3单元2501房 | 联系 电话 | 1529***799 | ||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TCYXU65 |
因你公司未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擅自于2021年12月份在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原天宁钛粉厂范围内违法建设1幢三层楼房,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24年3月4日对你公司作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宁综执罚决字〔2024〕第78号),已于2024年3月5日送达你公司,要求你公司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1幢三层楼房,而你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本单位已于2024年3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万宁综执强催字〔2024〕第8号),要求你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你公司仍未履行。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决定于2024年3月24日后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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