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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茂镇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有关规定

索引号:00821169-7/2012-05246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大茂镇 成文日期:2012年03月12日 文 号:茂府发[2012]4号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2日

茂府发[2012]4号

大茂镇人民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有关规定

各村委会、农场、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利益导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调动计生员和村干部在计划生育中的积极性,确保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争创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落实绝育措施经费

(一)由计生员或村干部发动二孩应扎对象,并带对象到计生局落实绝育措施的,每例拨出经费800元,其中500元补给对象,300元补助给计生员或村干部,超生对象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每例拨出经费600元,其中300元补给对象,300元补助给计生员或村干部,如果检查不合格的只发给经费50元;

(二)由镇计生办的同志动员落实绝育措施,经费由镇计生办支配;

(三)发动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每例补助给对象2000元,补助给计生员或村干部500元;

(四)发动二女以上对象上吉尼环的每例补助给对象300元,补助给计生员或村干部200元。

二、孕情经费

年终考核怀孕6个月内掌握率达到78%,奖给计生员500元,达到76%,奖给计生员300元,未达到76%,扣计生员500元。

三、人流经费

多胎怀孕后人流的全额报销,每例补助给计生员50元。

四、引产经费

多胎怀孕后引产的全额报销,每例补助给计生员100元。

五、上环经费

对象上吉妮环后每例补助给计生员50元。

六、计生员参加计生例会一次,发补助20元。

七、征收社会抚养费经费

按照《万宁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03]42号)征收标准规定“超生一孩的征收夫妻双方社会抚养费27800元”。镇政府结合实际,决定对纯女户超生的第一次征收5000元;有男户超生的第一次征收10000元。

八、计生办工作人员经费

(一)下村发动对象落实绝育措施,每出动一次实报实销;

(二)带B超机到村委会做“三查”,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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