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预算公开
索引号:00821169-7/2024-0000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大茂镇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2024年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本镇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管理和监督本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4.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5.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好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6.协助市财政局国资部门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本级
2.无(下属单位)
3.人员编制
截止2023年底,本单位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8人。
4. 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1个办公室部门,含有财政所负责人1人,财务人员1人,资料管理人员1人,后勤人员1人等。
第二部分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2024年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部门)预算公开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4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9.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9.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69.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04万元,占69.0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6万元,占11.07%; 卫生健康(类)支出20.06万元,占11.84%;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占1.77%;住房保障(类)支出10.58万元,占6.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单位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目调剂3万元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9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3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3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是单位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目调剂3万元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2万元,主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三、关于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2.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招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二)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招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五、关于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六、关于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收支总预算169.43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收入预算169.4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69.43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4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八、关于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2024年支出预算16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3万元,占90.26%;项目支出16.50万元,占9.7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4万元,主要增加基本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万宁市大茂镇财政所1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9.4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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