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8 13:2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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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大茂镇委大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农场)、各机关所站、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大茂镇委   大茂镇人民政府

                  2022118         

(此件主动公开)


大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修正)及《万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宁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安委〔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分工部署,通过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修正),提升我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水平,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建设美丽大茂、文明大茂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大茂镇烟花爆竹管控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肖传能(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欧安德(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王晓峰(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员:王海春(人大主席)

杨标泽(党委副书记)

龙田彪(挂职党委副书记)

杨子超(党委委员、副镇长)

符进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振忠(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建(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吴少琼(副镇长)

陈建新(二级主任科员)

  峰(二级主任科员)

  昭(三级主任科员)

  帆(三级主任科员)

李跃强(四级主任科员)

崔凌曦(党政办主任)

翁书胜(派出所所长)

殷诗海(市监所所长)

陈达驹(镇执法(应急)中队成员)

各村(场)书记、主任(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巡查管控组、督导组4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长:王晓峰(兼)

副组长:崔凌曦(兼)

  员:党政办成员、各村(场)和镇直属单位负责人

  责:主要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台账建立等工作。

(二)政策宣传组

长:陈建(兼)

副组长:陈达驹(镇执法(应急)中队成员)

员:派出所民警、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各村(场)干部、网格员等。

责: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在辖区范围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组织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网格员、村(场)民小组、党员代表等基层组织和个人进村入户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鼓励、引导群众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产品文明过节。

(三)巡查管控组

长:王晓峰(兼)

副组长:翁书胜(兼)、殷诗海(兼)、陈达驹(镇执法(应急)中队成员)

员:镇墟巡防巡控队伍、驻村工作队、市监所、镇执法(应急)中队、派出所民警、各村(场)干部、网格员等。

  责:按照《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的要求,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巡查管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可进行劝诫教育。同时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联合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督导组

长:符进强(兼)

员:关义泽、黄琴丹

责:督促指导各村(场)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及禁放相关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对禁放工作开展缓慢、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职责分工

(一)镇执法(应急)中队职责:负责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尤其在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加大禁放燃放烟花爆竹执勤和违规违法查处力度。常态性全时段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防巡控工作。

(二)派出所职责:做好巡防管控禁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和宣传工作,对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管控巡查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网格员职责:紧盯重点要害部位、村庄、人员,及时发现、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责任区域内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责任区域内巡查情况;配合镇村、派出所做好相关案件处理工作。

(四)各村委会(场)职责:各村委会(场)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逐户签订禁放承诺书和发放告知书。协助公安机关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引导群众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产品文明过节;做好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五)镇墟、村(场)巡防巡控队伍职责: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上报不配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协助派出所和执法中队对其严厉打击处罚。

四、管控范围

大茂镇管辖区域。

五、实施时间

(一)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点管控时间:根据大茂地方习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时间段为:

1.1月25日—26日18﹕00—21﹕00

2.1月31日13﹕00—17﹕30

3.1月31日21﹕00—次日凌晨03﹕00

4.2月15日10﹕00—14﹕30

以上4个管控时段,全镇参与管控的人员,必须按照管控工作安排在岗、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进行管控。除上述所列时间外的其他时间段,由执法(应急)中队、村委会和辖区基层网格员进行常规管控。

六、经费保障

镇政府根据各村(场)工作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场)成立烟花爆竹管控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各村(场)由中队长担任管控小组组长,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村(场)书记、主任(场长)担任副组长,具体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项行动。

(二)以身作则,加大宣传。镇村(场)全体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以身作则带头做好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宣传组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村(场)和相关单位,并制作安排宣传车进村宣传。

(三)突出重点,强化巡查。在春节等传统习俗和节日、高考时期、政府的重大活动特护期间,加强巡防巡控,及时发现、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明确责任,加强配合。镇村(场)的禁放管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控,派出所、执法(应急)中队等有关工作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提高禁放工作成效。

(五)加强监督,确保效果。镇督导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迟滞、禁放管控不力、群众举报频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1.大茂镇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一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表

2.大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二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表

3.大茂镇镇墟烟花爆竹巡防巡控队伍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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