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滚镇内设机构权责清单
龙滚镇内设机构权责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责任事项 |
1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主要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事务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务、发文办文、机关事务、财务、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言等综合性事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
2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主要承担党建工作调研谋划、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侨务、台湾事务)等工作任务。 |
3 |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主要承担省赋予乡镇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和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牵头乡镇便民服务,组织集中办公。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要承担本镇经济建设、乡村振兴、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用资产管理、农业资源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村财镇代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
5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禁毒、信访等方面工作;负责承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农村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等方面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下设综治维稳岗: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禁毒、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做好镇、村两级网格管理工作。 |
6 |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 1.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贯彻执行及宣传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2.配合属地镇政府编制村庄、镇规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3.做好所辖区内的土地征用、权籍调查、墟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以及村民建房用地审查等工作。4.按规定权限受理审核属地镇辖区内村民住宅、农村居民集中建房以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申请,协助属地镇政府或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农房报建等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审查、审核工作。5.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做好村镇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管理工作,协助属地镇政府监督、检查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协助做好农房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协助做好在村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工作。6.负责对属地镇辖区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检查、监管;配合属地镇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纠纷和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抓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对辖区内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村镇建设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属地镇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村镇建设等方面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工作。7.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工作。8.协助做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规划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9.协助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10.沿海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配合市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海域海岛使用与开发利用管理、政策落实、执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等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和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1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镇党委、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其他工作。 |
7 |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万宁市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根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按照权限以镇政府名义负责查处乡村违法建筑。2.受理本镇辖区的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做好综合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和处罚等。3.负责落实本镇辖区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执法事项检查、组织巡查等;协助镇政府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和基层网格力量,实现监管全面覆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4.参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工作。5.负责本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6.负责属地镇应急调查工作,协助属地镇政府做好各类灾情统计;协助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协助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助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等工作;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7.承担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8 | 农业服务中心 | 副科级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负责农作物和农村育苗造林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辖区内农牧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做好农业机械、农药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承担农业植物和林业的检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镇农作物和林业资源的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组织开展本镇农田水利灌溉服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为土肥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做好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给排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做好辖区内山塘水库设施的汛情监测;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开展水产技术培训和渔业技术服务;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开展畜牧技术推广和畜牧疾病的防治、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和畜牧疫情测报工作;协助做好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协助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申请、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协助做好农林牧渔生产发展等方面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9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 | 副科级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负责本镇旅游服务、文化体育、广播宣传及文物管理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配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各项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活动;负责本镇劳动力资源统计和人才开发服务工作;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组织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以及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等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等帮扶救助服务工作,做好残疾人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婚姻登记、绿色殡葬工作;协助镇委镇政府指导村(社区、农垦居)“两委”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和活动开展,规范整理村(社区、农垦居)民自治档案;负责文明社区建设事务性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协助做好镇村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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