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财政局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00821125-9/2023-00218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3日万宁市财政局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琼财税规〔2021〕9号)转发给你局,根据文件规定,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2021年1月1日前实际执行收费标准的50%征收,同时对2021年多征收的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退还,请你单位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琼财税规〔2021〕9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pdf
联系人:陈娇娜 联系电话:62228998
万宁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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