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万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价格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00821205-9/2025-0000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万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价格
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海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2024年12月26日下午,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委办公楼八楼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价格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应邀代表28名,实到会26名,请假2名,其中消费者个人代表14名、经营单位代表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机关单位代4名、利益相关方(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到会代表人数、人员构成及消费者人数符合规定。
一、万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一)明确联动机制的联动范围、周期和启动条件。
城镇燃气企业公共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施联动。原则上,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半年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联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或缩减联动周期。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个计算周期累加或冲减。
(二)明确联动机制的公式、方式、幅度及程序。
1. 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机制建立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2. 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结合实际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测算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3. 联动幅度。
方案一:原则上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2元,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限。
方案二:原则上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3元,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6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限。
4. 联动程序。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应履行听证程序,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依据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二、听证会代表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为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客观反映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有效疏解天然气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安全稳定供应,建立反映价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联动机制已势在必行。26名听证会代表都同意建立健全万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价格联动幅度经统计,19名听证会代表同意听证方案一,7名听证会代表同意听证方案二。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安全保障等方面。我委认真研究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考虑到兜牢民生底线、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减轻企业负担等因素,基本采纳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
三、听证会明确事项。
1.建立健全万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国家、省政策要求,是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增加社会公众对联动机制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城燃企业要在门户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价格公示,公布咨询服务及举报投诉电话。
3.对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特殊用户继续执行优惠政策。
4.城燃企业要积极对接协调上游供气企业,推动落实更多气源,切实控制购气成本,有效保障我市用气需求,提升天然气的稳定安全供应能力。
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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