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5年万宁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索引号:00821127-5/2025-00131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2025年万宁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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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保护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市福利彩票发行和参与本级福利资金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捐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障、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八)负责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检查、指导各镇民政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万宁市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救助室、社会组织事务和区划地名室、儿童福利和老龄工作室;下属事业单位有万宁市殡葬管理所、万宁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万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73.0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2,973.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603.96万元、上年结转4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7.00万元、上年结转20.25万元;支出总计22,973.0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5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1万元、其他支出227.2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45.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11.88万元,主要是惠民补贴标准提高、新增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50.21万元,占99.58%;卫生健康支出63.49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32.11万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10.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9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85.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24.84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7.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万元,主要是基数提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7万元,主要是基数提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920.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0.54万元,主要是补贴标准调整、项目支出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3,285.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7.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3,126.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7.31万元,主要是补贴标准调整、项目支出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5万元,主要是标准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22万元,主要是标准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2.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万元,主要是标准调整。
三、关于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14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2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27.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2.95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00.00万元,占30.56%;其他支出(类)支出227.25万元,占69.44%。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00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减少。
2.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4.95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减少。
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民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2,973.07万元。
七、关于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22,973.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10万元,占0.27%;经费拨款收入22,603.96万元,占98.39%;政府性基金收入307.00万元,占1.34%。
八、关于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22,97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9.03万元,占48.53%;项目支出11824.04万元,占51.4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57.61万元,主要是补贴标准提高、新增项目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5年民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民政局4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2,645.82万元、政府性基金327.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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