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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索引号:ylbzj/2021-00003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3日

2021年万宁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收支总表

八、 单位收入总表

九、 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万宁意见和建议。

(三)依照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负责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加强事中事后基金监管。

(五)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六)负责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负责组织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万宁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

(九)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我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完成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组和行政事务日常运转,承担文书、文秘、会务、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医疗保障工作计划、方案、办法等。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二)待遇保障岗。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市医疗救助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三)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岗。落实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岗。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负责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第二部分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3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57.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57.3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57.3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42.3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6.39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96.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53万元,占0.05%;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42.39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39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主要是原因人员退休。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9.64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2万元,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92.7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三、关于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5.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公用经费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

四、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行费2.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关于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57.31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15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人员退休。

八、关于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15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1万元,占0.6%;项目支出62万元,占0.4%。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96.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退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8万元,公用经费9.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单位)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万宁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万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单位)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7.3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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