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选聘走读式谈话场所装修改造等项目验收代理单位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4-00339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选聘走读式谈话场所装修改造等项目验收代理单位的通告
各验收代理单位:
为做好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走读式谈话场所装修改造等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政府工程项目验收有关规定,我委拟选用有资质有经验的验收代理公司代理我委走读式谈话场所装修改造等3个项目验收工作,欢迎合格的验收代理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走读式谈话场所装修改造等3个项目。
(三)待验收项目总合同金额:1261837.24元。
(四)代理验收服务内容:验收走读式谈话场所装修、走读式谈话场所信息化设备、谈话室装修改造等3个项目。
二、资质要求
(一)法律资质与合规性
1.独立法人地位:验收代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验收相关服务,如“工程验收代理”“建设项目验收咨询”等内容。
3.税务合规:要求单位依法纳税,提供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没有税务违法记录,确保其在财务方面的合规性。
(二)信誉与诚信资质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得参与报名。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一)报名日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接收。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三)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选聘者,将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具有招投标代理服务范围)、《海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登记备案证明、相关类似业绩、报价函、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以上材料提交PDF版彩色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名。联系人:陈子海,邮箱:502hai@163.com,联系电话:18976297155。
(四)报价要求:代理服务费不用超过市场同期代理服务费标准。
四、发布通告的媒介
万宁市人民政府网
五、选择办法
(一)由业主单位从报名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为本项目的代理验收单位,具体选聘办法由本单位自行研究决定。
(二)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验收代理单位。
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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