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223万宁市长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4-0035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文 号:万府办〔2024〕22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万府办〔2024〕2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G223万宁市长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丰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G223万宁市长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G223万宁市长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G223万宁市长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征地拆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长丰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市项目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期完成。
(二)征地拆迁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合理补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用权益人的利益。
二、工作专班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华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符婷婷(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碧海(市政府办主任)
冯昌德(市资规局局长)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陈 超(市审计局局长)
刘文帅(市水务局局长)
吴毓波(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和容(市科工信局局长)
李 健(市住建局副局长)
何书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岳和(长丰镇政府镇长)
周忠晓(万宁公路分局局长)
王肖珊(万宁供电局党委书记)
陈 溪(市城乡发展公司董事长)
李亚妹(万宁水业公司副总经理)
王 雷(东新农场公司党委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跟踪服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符祥平(兼)
副主任:苏少儒(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黄广华(长丰镇人大主席)
周志军(市资规局副局长)
黄业宝(万宁公路分局副局长)
方其秋(市城乡公司工程部部长)
成 员:吴毓虎(市资规局耕保组组长)
张史广(市交通局公路组组长)
崔蕾馥(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
周文华(万宁公路分局路政股股长)
黄家文(长丰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明礼(市城乡公司开发部业务主管)
办公室下设征地拆迁实施服务组和维稳组。
(一)征地拆迁实施服务组
组 长: 吴岳和(兼)
副组长:苏少儒(兼)、黄广华(兼)、周志军(兼)、黄业宝(兼)、赵 智
成 员:从市资规局、市交通局、万宁公路分局、长丰镇政府、东新农场公司和市城投公司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做好政策法规指导,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负责项目征收农转用报批材料的组织和办理占用林地核准以及林木砍伐审批手续;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合法性的跟踪审查;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的核实审批。
(二)征地拆迁维稳组
组 长:何书斌(兼)
副组长:裴继强、黄章和、陈景雄
成 员:从市公安局长丰派出所、东和派出所、兴隆分局、河东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技网大队、情指中心、信访室、巡警防暴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抽调。
工作职责: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工作动态,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和处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打击各类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该项工作任务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三、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本项目起点位于万宁市长丰镇福田村路口,终点接兴隆迎宾大道,路线全长13.001公里,征地范围涉及长丰镇。项目征地宽度及具体四至以项目规划设计图坐标为准,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房屋户(间)数、面积等以征地工作组调查登记的数量为准。
四、征地拆迁完成时间
(一)土地确权及签订征地协议
1.土地确权。2024年11月28日前全面完成长丰段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原则上以 2004年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由市、镇工作组及相关村委会、村小组组织人员实地核定为准。
2.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2024年12月6日前全面完成签订征收地协议书工作。
(二)用地清表
2024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清表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长丰镇会同东新农场公司对辖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户以及东新农场公司国有土地进行权属确认;对违章建(构)筑、搭建物进行全方位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行为;负责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及补偿款发放工作;做好应拆房屋、构筑物的丈量测绘和房屋结构、等级的认定和价格评估及拆迁补偿款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负责收集整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资料;负责征地红线范围的权属确认、登记、丈量及补偿标准测算;
(二)市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跟踪服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三)市资规局负责发布应征土地公告、地类核准、办理土地征收农转用报批手续。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加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
(五)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跟踪审计。
(六)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修复改造,协调万宁水业公司、水务公司做好管网迁移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迁移公安、交警监控,保障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长丰镇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搭建物进行全方位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行为。
(九)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设施及管网迁移工作。
(十)市科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及管网迁移工作。
(十一)市城投公司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通信、有线电视、电力、公安交警监控、燃气、供水、污水、国防光缆等设施及管线迁移补偿工作。
(十二)万宁公路分局负责协调公路沿线埋设架设管线单位迁移设施及管线、办理公路林砍伐手续。
(十三)万宁供电局负责公路沿线电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迁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长丰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专班,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做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和长丰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引导作用,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大造声势,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对于完善我市交通网络结构,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支持项目建设,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基层,服务周到。长丰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现场办公、上门服务等便利方式,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明确责任,部门联动。长丰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发展、讲民生、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全力以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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