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及房屋的公告
索引号:/2024-0022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文 号:万府〔2024〕106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万府〔2024〕106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及房屋的公告
为加快日月逐浪驿站周边道路及公园绿地项目开发建设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万宁市日月逐浪驿站周边地段部分土地及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日月逐浪驿站周边地段即万国用(1999)字第0180002号2666.67平方米土地及地上房屋。
二、征收主体
土地及房屋征收主体为万宁市人民政府。万宁市人民政府确定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上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凡 对上述范围内有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主张的单位或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地址为万城镇望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3室,联系人:杨俊美,电话:62217005),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权利或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树木、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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