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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聘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5-0003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选聘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

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各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单位:

为准确、科学掌握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现阶段质量安全情况,为下一步全面修缮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和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我委拟选聘有资质有经验的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单位对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三)安全检测服务费预算:报价收费不得超过《海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收费参考价(2021年版)》标准。

(四)质量安全检测内容:检测建筑面积为1197.95平方米,安全检测内容包括危险房屋鉴定、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等内容。

(五)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费付款方式: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正式出具后,由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得参与报名。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一)报名日期

1.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接收。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将材料密封送至市纪委监委513室。

2.邮件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495973854@qq.com。

(三)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选聘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具有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资质),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海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登记备案证明;

3.相关类似业绩;

4.报价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7.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如通过邮件提交,应当为PDF版彩色件。

四、发布通告的媒介

万宁市人民政府网

五、选择办法

(一)业主单位根据业绩、信誉、报价等综合比较。从报名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单位。

(二)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单位。

联系人:郭传龙,联系电话:0898-62225888。




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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