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5年电动摩托车报废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5-0031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5〕26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万府办函〔202526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宁市2025年电动摩托车报废

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25年电动摩托车报废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 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5年电动摩托车报废换新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激发电动车行业活力,促进我市社消零增长,进一步推动电动摩托车报废换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取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在万宁市注册临时牌照的电动摩托车,并于正式发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与本次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新车的,按照“每报废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给予个人消费者500元现金补贴,限额4000辆,按照先购先报先领,领完为止的原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领取资格。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

2.在国家各级信用系统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购车消费者

    申报对象为在我市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购买电动摩托车新车并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第(一)项条件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购买;

2.自正式发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万宁市辖区内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新车。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在补贴申报时间内按规定在万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

4.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申报材料流程

(一)申报时间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正式发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

按照先付款后抵扣的原则,购车消费者在完成购车流程后(含车辆上牌登记),向参与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提出申请购车补贴。由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按要求收集购车消费者申请材料后,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1)公安部门对销售发票所开车辆登记上牌是否统一进行核实

(2)商务部门审核新购车辆是否符合购车补贴申领条件及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商务部门及时审核相关材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相关资金拨付;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汇总后,将申报办理结果反馈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及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

(3)兑付:购车消费者通过参与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商提出申请购车补贴,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申报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

3.有效的支付凭证照片;

4.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5.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登记注册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或登录海易办下载电子版行驶证);

6.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上牌后的照片(照片须含有车牌号);

7.由正规报废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8.购车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信用承诺书》照片;

9.《申请表》。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动摩托车产品合格证、电子行驶证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四)审核及发放

市商务局和交警大队对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提交个人消费者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账户。发放结果通过万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补贴,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说明

(一)万宁市2025年电动摩托车报废换新实施方案投入资金200万元,由市财政本级承担。市商务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由商务局按规定使用。

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发放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电动摩托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活动期间发现存在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商务有权终止活动。

(五)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方案有关内容及活动有关信息的,可拨打0898-62572256咨询。

)本方案万宁市商务负责解释。


附件:2025万宁市电动摩托车报废换新申请表


附件:2025万宁市电动摩托车报废换新申请表.xls
万府办函〔2025〕26号.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295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