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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龙滚河龙滚村至河头村段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大茂临时堆放场)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索引号:/2025-0015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05日 文 号:万府资函〔2025〕15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万府资函〔2025〕159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万宁市龙滚河龙滚村至河头村段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

(大茂临时堆放场)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关于万宁市龙滚河龙滚村至河头村段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大茂临时堆放场)公开挂牌转让的请示》(万城投字〔2025〕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万宁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将位于大茂临时堆放场的万宁市龙滚河龙滚村至河头村段清淤疏浚工程项目产生的5358.89m³疏浚物(资产具体数量以最终交货量为准),按照135元/m³的土方评估单价及约723450元的评估总价在海南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处置,处置所得作为国有资产收入上缴市财政。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开挂牌出让手续。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府资函〔2025〕15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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