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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2026-0003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3日 文 号:万府〔2026〕4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主题词:

万府〔2026〕44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万宁)〔2026〕10号

(四)批准时间:2026514

批准用途:环卫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礼纪镇范围内,涉及礼纪镇礼明村委会下白塘村民小组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0.3981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万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滋平;电话:13518882899。

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66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附件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ng
万府〔2026〕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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