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索引号:42854650-6/2024-0006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18日 文 号:万宁综执强催字〔2024〕第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8日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万宁综执强催20245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海南桑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毕岩松

地址

南桥镇南桥村委会南市队(陈继清宅)

联系

电话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6MA5T5K2D3L

你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4月在长丰镇七甲村委会王什村处建设蚕房项目我局依据《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于202368日对你公司作出(2023综执万宁决205《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未成功送达,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202369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送达你公司,要求你公司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恢复2.56亩基本农田原种植条件和0.16亩林地原状以及15日内缴纳37934罚款而你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你公司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即你公司还需再缴纳37934元的加处罚款。两项合计75868元。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恢复基本农田原种植条件和林地原状;缴纳37934罚款和37934加处罚款的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我局将申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学平           

联系电话:      089862224111          

地   址:  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136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218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