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19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我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病防疫法》、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宣传非洲猪瘟科普知识;二是启动应急预案,禁止生猪进入疫区。三是加强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管理,规范消毒,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四是加强生猪屠宰及加工管理。五是全面加大私屠滥宰打击力度。六是加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禁止乱丢乱弃,七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禁止使用泔水喂养生猪。八是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使用行为,加强饲料兽药检查。九是对因发生疫情扑杀的生猪按规定给予补助。
相关文件链接:《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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