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方案》的目的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发挥转移支付机制的政策效应,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符合市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出台《方案》的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项。
第一项、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项、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差异化保护目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建立森林分类补偿机制、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发挥湿地生态服务效益、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探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模式等内容。
第三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优化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补偿绩效,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进生态补偿规范化等内容。
四、出台《方案》后所起的作用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镇政府在生态建设工作中起主导作用,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理顺生态补偿的纵向与横向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促进生态保护社会成本内部化。
(二)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落实“多规合一”改革成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湿地公园建设等有机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各镇协调发展。
(三)多方参与,加大补偿。在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基础上增加市级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投入,将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相结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引导各镇政府之间互相协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渠道。
(四)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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