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0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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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我市于2017年已印发《万宁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万府办〔2018〕18号)和《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及管理规定》(万府办〔2017〕177号),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琼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以下简称《排查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禁养区进行调整,目前《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完善。

二、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我市2017年划定禁养区面积为1226.7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万宁市生态保护陆域红线区、城镇规划区等人口密集区、县级以上非农牧业产业园;主要河流两岸堤外延100米范围及大中型水库设计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的区域,现按照《排查要求》相关要求,对原划定禁养区进行排查调整,并将原划定禁养区中不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30.2平方公里)、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并未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要河流两岸100米范围及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的区域(面积为64.05平方公里)、规划的非农牧业产业园区等区域不再划为禁养区(面积为139.74平方公里),按要求核实调整出禁养区,调整后禁养区面积为917.61平方公里(扣除不同类型禁养区重叠区域后),约占本市陆域总面积的48.72%,比原划定禁养区面积减少了309.1平方公里。

三、调整后方案内容

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共有五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主要有:1.坚持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原则;2.坚持创新驱动与依法治理相协同的原则;3.坚持当前治理与长期保护相统一的原则;4.坚持试点先行与示范推广相统筹的原则;5.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禁养区划定。经排查调整后划定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范围包括:1.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110.57平方公里;2.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面积为59.24平方公里;3.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58.31平方公里;4.自然保护区,面积为472.13平方公里;5.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7.36平方公里,并对各功能区做了详细说明。

(四)禁养区管理要求:1.对禁养区内所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排查;2.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档案和数据库;3.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的管理要求;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5.全面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保障措施主要有:1.加强组织领导;2.完善激励机制;3.强化技术指导;4.加大宣传力度;5.加大执法力度。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万宁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万府办〔2018〕18号)和《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及管理规定》(万府办〔2017〕177号)两个关于禁养区划定的文件。


相关文件: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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