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统筹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落实落细我市支持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补贴奖励政策的时间期限。
2、适用补贴奖励的企业范围。
3、补贴申请流程。
三、涉及范围
适用补贴奖励的企业范围为万府〔2020〕10号列示且经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确定的企业。
四、注意事项
2月29日前(含当日)复工复产的有关企业及返岗(含返琼隔离)一线人员适用《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通知》(万府〔2020〕10号)所规定补贴奖励政策。2020年3月1日(含当日)起复工复产的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返岗(含返琼隔离)一线人员,不再适用有关补贴奖励政策。
返岗一线人员补贴标准不变,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补贴天数。外省人员返琼隔离补贴标准不变,补贴天数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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