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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191 分  类:政府文件;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2日 文 号:万府〔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落实落细我市支持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补贴奖励政策的时间期限

2月29日前(含当日)复工复产的有关企业及返岗(含返琼隔离)一线人员适用《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通知》(万府〔2020〕10号)所规定补贴奖励政策。2020年3月1日(含当日)起复工复产的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返岗(含返琼隔离)一线人员,不再适用有关补贴奖励政策。

返岗一线人员补贴标准不变,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补贴天数。外省人员返琼隔离补贴标准不变,补贴天数不超过14天。

二、适用补贴奖励的企业范围

适用补贴奖励的企业范围为万府〔2020〕10号列示且经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确定的企业。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返工返岗一线人员务工补贴。

1.申报材料

(1)万宁市2020年返工返岗一线人员务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补助资金申请函(含单位账户及开户行等信息)。

2.审核拨付

所在企业按月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提交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初审,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安排给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由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企业,再由企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员。

(二)外省人员返琼隔离补贴。

1.申报材料

(1)万宁市2020年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返琼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返琼务工人员返程交通票据或网络订票清单等佐证材料;

(4)补助资金申请函(含单位账户及开户行等信息)。

2.审核拨付

所在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提交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初审,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安排给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由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企业。

(三)复工复产有关企业奖励补贴。

1.申报材料

(1)万宁市2020年复工复产企业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助资金申请函(含单位账户及开户行等信息)。

2.审核拨付

所在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提交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初审,再报市发改委审核并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安排给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由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企业。

 

附件:1.万宁市2020年返工返岗一线人员务工补贴申请表

      2.万宁市2020年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生活补贴申请表

      3.万宁市2020年复工复产企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补充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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