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
鞭炮的原料是火药,主要成分是硫磺、炭粉、硝酸钾或氯化钠,烟花或焰火是在火药中按照一定的配比加入了镁、铝、硝酸钡、硝酸钠等硝酸盐制成的。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规定》的出台,将对减少空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二)有利于减少我市火灾和伤人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范围内,人口相对密集,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的出台,将对保障公共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所产生的高分贝、大范围噪声,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单位及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正常生活。《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月8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万宁市2018年春节元宵期间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颁布实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我市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的要求,在参照并借鉴我省周边市县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上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
(二)多方征求意见,形成《规定》
《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起草完成后,我局将《规定》报市政府审定。2018年10月23日市政府王振羽副市长召集安监、环保、质监、万城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并根据专题会议上的意见和要求对《规定》了修改。
因烟花爆竹的管控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需举行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我局联合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于2018年10月25日在市委九楼会议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各界代表对《规定》提出多条修改意见,经梳理分析,采纳了部分修改意见。
2018年11月8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规定》,由王振羽副市长牵头,我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2019年6月4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要求我局对《规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规定》的修改情况
根据2019年6月4日万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意见修改的内容
1.第四条(一)处添加“镜门村委会及明灯村委会”。
2.第四条(一)处添加“石梅村委会、桥海村委会、前进农场”
3.第四条(五)处添加“常态性”
4.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
5.《规定》内修改部分均用红色标记。
四、主要内容
《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共十五条,主要有四点:
(一)法律依据和全市各相关部门分工职责。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
(三)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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