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05 10: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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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万宁市中小学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万府办〔2016〕71号)是市政府2016年印发,该《办法》主要针对奖励我市高中学校办学和2017年国家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解决学校一些实际问题而制定,资金安排主要倾斜照顾完全中学和农村小学,“十四五”期间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加大农村小学布局调整,集中办好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和直属小学,需要补充大量教学仪器设备,同时,因为学科结构不合理;三胎政策放开;长期大病人员不能上课,现有政策下也无法实现提前退休;教师培训、外出学习;现有工勤编制只退不补,但是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还没有完全实现的情况下,省委编办允许中小学临聘人员调解上述问题,但临聘人员劳务费紧缺,该《办法》已不适应现阶段我市教育发展,为此提出修改意见。

二、存在问题

(一)用途局限。如:规定发放外聘教师工资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方面,两项支出额度均不超过基础补助基金部分的15%,该部分资金量小,现在外聘人员的工资不能使用生均经费发放,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几年来,很多学校不能按实际情况支出,资金滞留被回收现象较多,没有充分发挥校长基金的作用。

(二)分配不适应现阶段教育发展。每年校长基金2500万元,其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单独安排500万元,其余2000万元中,30%用于学校年终考核奖励,70%为基础部分按照三类学校和A、B、C三个等级安排,该《办法》在小学阶段总体倾斜于农村小学,农村小学都以二类标准分配,直属小学以三类和C等级标准分配,同时,城区小学和部分规模大的中心学校都按照1350名学位分配,但实际人数都近3000人,这些小学规模大,临聘人员劳务费难以解决。

三、修改意见内容

(一)用途范围修改。原《办法》在用途中规定补充公用经费和外聘人员支出比例不超过基础部分的15%,建议取消补充公用经费和外聘人员支出比例,原《办法》用途中规定发放外聘教师工资改为外聘人员,因为学校外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校警等。

(二)基础部分分配办法修改。万宁中学属省一级乙等学校,新班子成立后,计划将该校创办成省一级甲等学校,向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办学看齐力争办成2所省一级甲等学校,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但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经费困难,提出增加校长基金意见。为此,建议将校长基金基础部分分配修改为:万宁中学单列并将该校基金安排从在编在岗教师每人8000元提高到每人10000元外,将完全中学列为一类,其他中小学(以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和直属小学)为单位列为二类标准,按实际在校学生分配,农村小学人数列入辖区中心学校集中安排,中心学校再根据辖区小学实际,统筹安排使用,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实际问题。

(三)奖励部分分配办法:奖励部分按照教育局对各校年终综合考核安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等级占平均额的1.2倍、良好等级占1.0倍、合格等级点0.8倍。


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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