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4 16:2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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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必要性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进入我市,得到了迅   速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   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无序投放、过度投放、乱停乱放、破旧车辆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对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交通运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我市拟采用“地方性法规+政 府规章”模式进行监管,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地方 性法规主要为车辆投放和违法违规执法处置措施提供法律依据;政府规章则在地方性法规的框架下,重点细化经营管理、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2022年1月1日,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 84号)正式施行,明确了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及车辆 的主要核心问题,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购买保险、登记上牌 停放管理等。因此,基于《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原《万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万府办规字〔2020〕8号)进行修订,形成《万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引用省级行政法规《暂行办法》明确引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84号),为修订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明确经营者准入与退出要求

1.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和 市民交通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签订经营服务协议,明确经营期限、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未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企业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

3.运营企业违反经营服务协议约定的,由市交通运输部 门根据协议约定调减车辆投放数额。运营企业有转让、出租、违法投放车辆、考核不合格等严重违规情节的,终止经营服务协议。

(三)明确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主要从登记上牌、运营调度、停放秩序、收取费用、应急处理等方面对经营者的服务提出了相关要求。

1.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上牌。

2.运营企业应配置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线上线下车辆调度运维、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服务热线及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管理人员,按车人配备比例不低于100:2。

3. 车辆应停放在划设有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区域,同一运营企业在同一停放区域停放车辆不得超过3辆,停放区间隔不得少于50m,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

4.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运营企业应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公开收费标准,规范合法经营,并在用户结束订单后明示订单明细,具体包括计费标准、骑行时长、订单总额、实付金额等信息;运营企业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收费。

5.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车辆及设施设备遭蓄意破坏 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应于20分钟 内赶到现场;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的信息后,应于20分钟内对堆积的车辆清运完毕;由属地政府部门代为应急处置的,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四)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暂行办法》明确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发改、公安、科工信、市场监督、教育、住建、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职责分工。

市消防救援部门对其充电设施、场所开展定期消防安全检查。

(五)明确运营企业及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1.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相关文件: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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