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08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万宁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目 录
   一、概述
   (一)地理位置
   (二)地形地貌
   (三)人口与社会经济情况
   (四)地震形势
   (五)编制本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二、地震灾害、应急事件的分类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分类
   (二)应急事件的分类
   三、应急机构
   (一)日常防震减灾工作机构
   (二)地震应急机构
   四、临震应急
   (一)地震临震预报
   (二)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三)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
   (四)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临震应急具体分工
   五、震后应急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二)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震后应急具体分工
   六、应急准备及保障计划
   七、其它事项
  
   一、概述
   (一)地理位置
   本市位于海南省东南部,北纬18°35′至19°06′,东经110°0′至110°34′之间。东临南海,南与陵水县毗邻,西同琼中县接攘,北和琼海市交界。全市南北长76千米,东西宽38千米,土地总面积1869平方千米,沿海海岸线长109千米,海域面积2550.1平方千米。主要港口有港北、乌场、新华(含神州半岛)与茄新天然港口。主要交通干线有环岛东线高速公路与海榆国防公路。
   (二)地形地貌
   本市总的地势自西向东倾斜。西部、西南部、西北部群山起伏,连绵不断,海拔在500至1288.5米之间。西部牛上岭海拔1288.5米,是全市的最高点。在地貌组合上,大致分为山地、丘陵与平原三个部分。山地约占总面积的50%;丘陵约占30%;沿海平原约占总面积的20%。
   (三)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
   本市有12个镇,国营农场6个,现有人口()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人。农业人口()万人,非农业人口()万人,农场人口()万人。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37.9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37亿元;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五年累计18.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3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31元,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12368元。
   (四)地震形势
   本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西南端和滇、黔、桂构造带向东南延伸的交汇部位,具有发生强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是华南强震的主要活动场所之一。大量震例的强震复发统计研究结果认为,我市陆地及近海具有复发6级以上强震的背景。因此,我市及邻近地区存在发生6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的可能。鉴于我市严峻的地震形势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省政府将我市列为未来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的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五)编制本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在本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为了使各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快速、有序、高效、恰当地实施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海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地震灾害、应急事件的分类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分类
   本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分为两类:
   1.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下的地震灾害。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5>ML≥4.5级地震或在省内邻近地区发生6.0>ML≥5.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也可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
   2.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含本数)以上2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灾害。
   本市行政区发生7.0>ML≥5.5级地震或在省内其它地区发生7.5>ML≥6.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也可视为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
   3. 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灾害。或7.0至7.5级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本市行政区发生7.5>ML≥7.0级地震或在省内其它地区发生8.0>ML≥7.5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
     4. 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或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本市行政区发生ML≥7.5级地震或在省内其它地区发生ML≥8.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也可视为特大破坏性地震灾害。
   (二)应急事件的分类
   1.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事件。
   2.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临震事件。
   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谣传事件。
   三、应急机构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并且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应急工作的义务。预备役部队、基干民兵和驻市人武、边防、武警、消防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一)日常防震减灾工作机构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具体负责。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在临震和震后自动并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即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二)地震应急机构
   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指 挥 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科技副市长(或市委常委)
   副 指 挥 长: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
   市人武部部长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消防大队、市边防局、武警万宁中队、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邮政局、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市医药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供销社、海汽万宁分公司、《万宁政务》报社及物资、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具体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灾情的收集与上报工作;负责地震异常现象的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协调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的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并由各专业组组成:
   (1)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市地震局)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2)震情监视组: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市地震局)组成;
   (3)通讯联络组:由市电信公司、市邮政局、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组成;
   (4)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市边防局、武警万宁中队、市消防大队、预备役部队、基干民兵组成;
   (5)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市医药公司组成;
   (6)物资供应组: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组成;
   (7)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万宁公司组成;
   (8)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组成;
   (9)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市边防局、武警万宁中队组成;
   (10)震害评估组: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保险公司组成;
   (11)电力保障组:由南方电网市供电公司、各镇供电分公司组成;
   (12)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由市建设局、武警万宁中队组成;
   (13)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新闻办组成;
   (1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万宁政务》报社、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出版体育局、市广播电视中心组成。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联系工作;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临震应急
   (一)地震临震预报
   地震临震预报,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地震临震预报。
   (二)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发生地震谣传时,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市地震局)协助市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在发现谣传事件苗头后,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迅速查明谣传的起因、传播范围、影响程度,并继续跟踪掌握态势动向,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在省政府及省地震局的指导下,做好平息谣传、安定社会的工作。
   (三)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
   1.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市地震办公室加强震情监视,捕捉各种短临地震信息,随时报告震情情况;市政府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并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万城地区地震临震应急疏散人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指令向市人民公园等中心广场集中避震;民政灾民安置等工作随之启动救济。各镇同样启动相应的疏散避震和救济工作。
   (四)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临震应急具体分工如下:
   1.震情监视组
   (1)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在省地震局的指导和帮助下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
   (2)组织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
   (3)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分析微观资料,加强与省地震局、邻近市县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交流材料,会商震情,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强余震预报;
   (4)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2.通讯联络组
   (1)、对通讯枢纽工程、重要通讯线路和机房等通讯设施进行震灾预测,对发现可能遭受震灾的部分及时采取措施治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做好各种应急通讯器材的准备和通讯设备抢修的组织工作,以利震后对毁坏的通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3)要求有关部门要迅速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3.抢险救援组
   (1)调动驻军、边防、消防、武警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急组织进行避震疏散;
   (3)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
   (4)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救灾抢险工作。
   4.医疗防疫组
   (1)组建医疗工作队,准备医疗抢救及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及救护车辆、野外手术台、医疗手术工作车等。
   (2)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卫生防疫、救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2)开展抗震救灾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宣传自救互救的救护常识。
   5.物资供应组
   (1)市财政、物资、商务、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应根据地震预报震区的人口、预测灾害程度及发生地震的季节,计划安排好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供应工作;
   (2)组织筹备防震和抗震救灾的材料工具、用具,如运输工具、各种类型的挖掘机械,搭建防震棚的建筑材料等。
   6.交通运输组
   (1)组建抢险维修交通设施工作队;
   (2)对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设施进行震灾预测,发现险段、险点及时采取措施加固或排除。
   (3)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迅速调运抢险、救灾物资,迅速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员
   7.灾民安置组
   (1)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路线和地点;
   (2)做好市民的安全疏散和灾民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临时住房的搭盖和分配工作。
   (3)及时调拨、组织救灾物资,会同交通运输组,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的运送和发放、登记工作。
   (4)负责安排灾民的转移和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会同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外援。
   8.治安保卫组
   (1)做好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及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地震危险区的劳教人员、在押人员及社会上有恶习人员的管制工作,对重大要犯、首犯安排转移;
   (3)检查枪支弹药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转移。
   (4)维护社会治安、道路和水运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震害评估组
   (1)对建筑物,特别是大型建筑、旅游景点、厂矿、水库及交通枢纽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安全性检查工作;
   (2)对设防标准不符合要求且易造成震害损失的建筑物,提出防御措施和紧急处理意见,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报告有关震害评估情况。
   10.宣传报道组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灾区情况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及时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2)宣传有关地震法规,普及包括震时自救和互救在内的地震知识。
   (3)及时宣传报道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五、震后应急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市内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时,市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2.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抗震自救互救;
   3.充分发挥政府系统的管理职能,维护社会安定;
   4.支持地震部门严密监视震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地震谣传和震后惶恐致灾。
   (二)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立即上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
   2.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3.组织现场抢救队伍抢救人员,同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互救自救;
   4.组织医治伤病员和开展灾区防疫工作;
   5.疏散和安置灾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
   6.组织力量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重要单位警戒,保护国家和社会资产;
   7.组织有关部门确定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灾区交通畅通;
   8.尽快恢复本市政府系统的行政功能;
   9.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和调配救灾物资、资金,监督其使用情况;
   10.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水灾,爆炸、火灾和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
   11.指导省级专业救灾队伍尽快抢修受损的要害工程等公用设施;
   12.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
   13.提出震后应急期限及延长期和特别管制措施建议;
   14.协助做好震灾现场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15.支持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收集各种灾情信息,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震后应急具体分工如下:
   1.震情监视组:
   (1)在半小时内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并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地震局;
   (2)在2小时内向震区派出宏观调查组,收集灾情信息,开展灾害快速评估并速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及时提供地震发展初步趋势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编写震情简报;
   (4)在省地震局的支持下震后3小时内派出地震监测活动台,进一步监视震情发展。
   2.通讯联络组
   (1)保证各镇与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通讯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各专业组之间的通讯联络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
   (2)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3.抢险救援组
   (1)调派部队及民兵抢救、挖掘被压和被砸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机要档案、文物等;
   (2)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抢修道路、桥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4.医疗防疫组
   (1)各医疗救护队迅速赴灾区进行伤病员的救治活动,并做好伤、残、病员的登记、转移、护送工作;
   (2)做好卫生防疫,人畜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紧急处理工作。
   5.物资供应组
   (1)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工作,以解决灾区群众吃、穿、住、用的基本需求;
   (2)做好各种救灾物资的接收、保管和分发调运工作。
   6.交通运输组
   (1)保证救援物资、药品和抗震抢险工具、器械及伤残病员的运送工作;
   (2)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港口等设施,各种机动车辆随时随地接受应急调遣抗震救灾工作。
   7.灾民安置组
   (1)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用等工作,尤其是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寡、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
   (2)拟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8.治安保卫组
   (1)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国家重要建筑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社会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严防哄抢事件发生,对趁火打劫和其它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震区监狱和劳教人员的管制工作;
   (4)采取临时必要的交通管制办法,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电力保障组
   负责尽快恢复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0.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
   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1.涉外事务组
   负责安排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除军事禁区和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的其他地区;进行现场考察和救灾,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万宁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12.震害评估组
   (1)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统计地震伤亡人数,圈定地震影响烈度,进行震害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
   (2)对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损失;
   (3)写出震害评估的总结报告。
   13.宣传报道组
   (1)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置,及时报道震情、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可能产生的地震谣传、误传。
   六、应急准备及保障计划
   (一)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定额安排抗震设防专项资金和物资,由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抗震救灾指挥下设各专业组组成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急工作任务拟定计划,安排好救灾物资,定期检查,以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
   (三)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演习。
   七、其它事项
   各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2004年制定的《万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万府<2004>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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