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告
(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我市于2016年5月初至2017年6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经对我市26个行政机关、16个法律授权组织和14个受委托执法机构进行清理,现将第二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204名)信息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万宁市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信息表(第二批)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