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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30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29日 文 号:万府〔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9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为推动我市榔加工绿色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万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923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政府全面整治榔加工业污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采用传统土法工烟熏烘烤槟榔黑果。即日起,全市范围内采用传统土法工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必自行火停止生,主拆除加工施。拒不自行火停止生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没收加工点负责人违法所得,并处于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拆除熏烤工具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并处于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肃整治榔烘干设备(包括电炉、蒸汽、新型黑果加工等)绿色改造企专业合作社、加工、加工户)响环问题榔烘干设备绿色改造自行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及《海南省推广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目录》外的黑果加工设备加大企业染防治施建、完善生产加工相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不完善、大气染物排放不达标榔加工企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三、严厉打击采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行为。严禁收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烟熏烘槟榔黑果,严禁非法加工陈年发霉腐烂等伪劣槟榔产品,凡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并对加工点和收购点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四、举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万宁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后,给予每宗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万宁市农业农村局0898-62222322、0898-62223193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25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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