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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495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民生建设;义务教育;教育监管/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文 号:万府办〔2021〕62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24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4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秋季,全市共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122所其中公办学校112所,民办学校10所。完全中学6所,初级中学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完全小学79所,教学点14所,职校1所,特殊学校1所);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76543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4618人。幼儿园150所[其中公办52所含公办分园24所,民办园98所],幼儿园教职工2765人,在园幼儿24032人。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五育并举为指导思想,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任务。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破解义务教育发展难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缩小校际间差距,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所学校,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三、工作目标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义务教育需求,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保障程度、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三个方面全部达到评估标准,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到2026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四、主要任务

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涉及学校121所,依照《通知要求,完善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导向,一盘棋推进各项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资源配置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二)政府保障程度

1.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职业学校不附设普通小学、初中班;

2.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教育质量

1.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市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注重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区域,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落实民办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规范,严格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长期]

2.落实“双减”项管理”政策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严格落实作息时间,全面推行“双减”政策,落实教育部“项管理”相关规定,完善课后服务机制,杜绝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确保学生休息时间;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做到电脑随机编班;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和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落实“减负提质”措施,重点解决“超标、超前教学”问题,落实课堂教学开放制度;规范校外教培训机构,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3.规范关爱保护体系。一是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发展规划,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二是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为留守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建立精准帮扶机制,保障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确保留守儿童不辍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镇级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办好特殊教育。我市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在12个乡镇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按照因人施教方式设置授课内容,统筹送教教师资源,根据送教教师工作量和交通路程等实际情况,落实送教教师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进特教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落实特教教师津贴,完善特教投入机制,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构建社区、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管理学校的合作体系,确保“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农民工子女”得到全面关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镇(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完成,以后常年落实]

(二)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

1.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25年,新建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小学、2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改扩建17所完全小学、3所完全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级中学,合并东和小学与东和中心学校为一所完全小学,合并新中中心学校和新中初级中学为新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撤并13个小学教学点、15所完全小学、2所初级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全市计划撤并的小学教学点、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等教育用地,原则上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或其他公办教育,并作为教育储备用地给予保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以后常年落实]

2.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严格控制因择校、转学产生的大班额。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到2025年,所有小学、初中校额不超过2000人,九年制学校校额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3.将部分校园面积不达标准、学校之间距离不超过规定服务范围的小学进行整合,适当保留教学点,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市人社局、各镇(区)、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4年8月前]

4.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通过深入摸底调查,对设施未合格、硬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定各学校资源配备建设方案,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加快工作进度,落实责任,明确目标限期确保在2024年底全市学校基本完成优质均衡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大队、各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配齐学校装备设备。

推进学校信息化进程,大力开发和整合本地教育教学资源,扩大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努力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建设目标。全面配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逐年安排购置教学多媒体设备设施和图书,保证多媒体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1.加强师德建设。严格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完善考核机制,每学年对全市教师进行师德评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2.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教等制度。严格执行校长任职条件,制定出台《万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合理交流。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学校校长任期工作目标,签订中小学校长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万宁市中小学校长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每学年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考核。采取“调配、支教、兼教、走教”等方式解决紧缺学科教师,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确保师生比例、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达标。推进职称(职务)向乡村学校倾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412月前,以后常年落实)

3.加大教师招聘及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教师退休状况及学科结构,继续用好省教育厅搭建的招聘平台,加大特岗教师,教育部直属大学公费培养师范生,“县来乡去”免培生招聘力度,自主搭建招聘平台,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及骨干教师,提高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持续分年度招聘教师(含特岗教师)。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保障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保障体音美教师的优先配备。继续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核定和管理向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并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比例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继续执行提前离岗政策,腾出编制岗位,招聘紧缺学科教师,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4.提高教师业务能力。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优先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培训,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4年所有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以后常年落实)

5.推进教师“市管校聘”改革。根据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原则,先确定试点学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做好“一校一案”的相关配套文件制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改革氛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其他中小学中全面铺开,最终形成“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实现师资的均衡发展。

6.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业绩,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及生活补助政策,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以后常年落实)

(五)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学校管理

1.抓好四个常规,夯实教学基础。抓好《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海南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常规》《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师教学常规》《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习常规》等四个常规工作的落实,加强教学常规工作专项督查,指导学校完善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每日每周常规的有效落实,提高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以后常年落实)

2.落实课程实施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摸底,健全各类学校活动实践基地,为学生开展拓展活动搭建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制定《万宁市中小学校课程实施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全面督查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课程方案与计划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前完成,以后常年落实)

3.夯实德育工作基础,培养学生基本素养。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分不同年级与学段开展礼仪、行为、生命、感恩、爱国等教育活动,丰富德育内涵。加强安全教育和法教育,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前完成,以后常年落实)

4.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每学年组织全市中小学部分年级进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大幅度降低校际差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区);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5.推动民主办学。到2024年,所有学校建立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完成,以后常年落实)

6.推进体育及艺术教育。加快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改革制新,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学校体育、艺术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建立有效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体系根据我市有利地理条件,在南林农场三区田新队创建一所冲浪学校计划招生810人,18个班级,每个年级2个班,每班45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各镇(区);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以后常年落实]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外出租屋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敲诈勒索、学生欺凌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各镇(区)、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综合执法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2.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集中整顿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严格出入校园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加强校门口出入交通秩序管理,取缔占道经营。公安、交警学校联合设立“护学岗”,确保城区、镇中心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及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各镇(区)、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综合执法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3.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违规经营的网吧、电游室、歌舞厅、音像书刊点等。[牵头单位:各镇(区)、市旅文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4.整治校园周边卫生环境。整治学校食堂卫生、校内外小商店、违规饮食摊点等加大整治校园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及噪声环境污染,严防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组织开展各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库,净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牵头单位:各镇(区)、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5.整治学校设备设施环境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师生员工消防安全、防雷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掌握防雷技巧、排除雷电隐患。[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212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6.整治学校周边设施环境。依法整治侵占校园用地乱搭滥建、堆放杂物等行为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各镇(区)、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前完成专项整治,以后常年落实]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宁市推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长,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国家和省驻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的实施、整改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九大会议精神关于发展教育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公众满意度。社会认可度调查中的调查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调查对象采取抽样方式选取,抽样数量按我市常住人口的1.5‰确定,调查对象中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七、年度计划

(一)第一阶段(202110—2021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制定并启动万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20221月—202412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四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五是杜绝“一票否决项”等。

(三)第三阶段(20251月—2026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二是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和县域优质均衡发展。三是迎接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学校装备设备,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年度计划详见附件(1—4)。

、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参加,主要统筹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会议结束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按照评估验收的要求配合教育局做好备检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办学条件。

教育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再次进行彻底筛查,列出整改清单,总体统筹城乡规划,作出资金测算,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市财政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经费,保障学校整改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市发改、财政、住建、审批、资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合力,对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的建设项目和拟建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按省政府规定的程序加快项目推进。

(五)加强督查,及时整改。

领导小组成立督查考核组负责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中小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

)严格考核,严明奖惩。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政府将对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单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过程性督促检查和终结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的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在推进工作中进展迟缓、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1-2025年万宁市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支教汇总表

      2.2021-2025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3.万宁市2021-2025年教学设备配置规划表

      4.万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年度(2021-2025年)             


万府办〔2021〕62号 附件1.xls
万府办〔2021〕62号 附件2.xlsx
万府办〔2021〕62号 附件3.xls
万府办〔2021〕62号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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