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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推行市场准入准营改革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2022-0130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文 号:万府〔2022〕80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批推行市场准入准营改革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准营改革,加快和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经十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第批推行市场准入准营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推行市场准入准营改革事项范围

批推行市场准入准营改革事项(准入承诺即入事项详见附件25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

、规范市场准入承诺即入适用标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市场主体及其主要发起人等信用信息,确定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方式的市场主体范围。依法列入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和个人诚信积分低于基础分的自然人,不能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方式审批

、加强统筹推进,优化政务服务

推行市场准入准营改革,实施承诺制、备案制审批模式,是落实市场准入便利化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必然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跟踪总结,及时纠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将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万宁市市场准入准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万府办〔2020〕45号)要求,履职尽责,加强市场规范指导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并形成失信名录,同时要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将信用管理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对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联合惩戒,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书面承诺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职尽责,加强市场规范指导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形成失信名录,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要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

附件:万宁市第批市场准入准营改革事项(准入承诺即入事项清单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2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府〔2022〕80号附件.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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