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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3-0018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文 号:万府办〔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

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万宁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3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解决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散、乱、污”问题,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改善提升我市人居环境,服务万宁自贸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的函》要求,现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我市再生资源中转站、回收站(点)底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经营和违反城乡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引导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积极参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解决“脏、乱、差”问题;引导有经营需求且符合我市规划布局的中转站、回收站(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质增效。

二、综合治理时间

2023年4月起,由各镇(区)牵头组织或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体系的中转站、回收站(点)摸排及“脏、乱、差”问题整治。9月30日前完成镇(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中转站、回收站(点)建设。

三、综合治理措施

(一)综合治理重点内容和措施

1.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2.违反我市网点布局方案或城乡规划的行为;

3.非法用地或占用耕地等行为;

4.不符合城市管理标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

5.环保不达标或存在违规加工处置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6.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

7.回收场所无地面硬化、无外墙围挡,无防扬撒、防渗漏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

8.相关职能部门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查处的行为。

针对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由各镇组织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派驻机构或协调市级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加快推进“一镇一站、一村一点”

镇(区)按照《万宁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七章“再生资源网点空间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再生资源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再生资源规划或落实《再生资源专项规划》,重点合理布局中转站、回收站(点),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升级改造用地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农村再生资源收运体系。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方便回收的原则,辖区政府指导辖区内再生资源体系中转站、回收站(点)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完善建设,以便更好适应回收行业发展要求。

四、综合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对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加快规划,构建体系。加快规划布局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企业解决无相对固定场所或用地时间过短,反复搬迁投资大等难题。按照镇有中转站、村居有回收站(点)基本需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镇(区)辖区范围中转站、回收站(点)的回收体系

(三)严格执法,依法治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执法力度,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规违法行为,既要讲究工作方法、从严从快查处,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钟策文  市商务局局长

冯礼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冯昌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毓波  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达正   公安局副局长

         陈云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符福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刘运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各镇(区)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钟策文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斌负责办公室主要负责策划并拟制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该项行动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1.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联合公安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未遵守《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联合查处。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省出台的促进再生资源发展和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相关政策予以解读,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示范。

3.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进行监管。联合商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未遵守《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联合查处。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协助对未遵守《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吊销营业执照。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定期检查生产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是否符合规定,交易登记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协助各镇(区)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治。

6.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是否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出研判

7.住建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再生资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9.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存在各项安全隐患问题的予以查处,并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

10.各镇政府兴隆管委会):负责在各自辖区内牵头组织及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各镇)要负责牵头组织或协调各职能单位,组织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治理队伍,迅速开展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依据监督管理职责检查指导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协助各镇(区)及时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根据省商务厅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要求,从今年4月起,各镇于每月25日前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市商务局(邮箱wnswj203@163.com。结束报送时间另行明确。

附件:1.XX镇(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息登记表

2.XX镇(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登记表


附件1:XX镇(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息登.docx
附件2:XX镇(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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