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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索引号:-73581299-0/2019-00080 分  类: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0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5日 文件状态: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食品

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任务来源:省抽不合格;食品名称:白醋;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7月7日;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者: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三星村委会深西村02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启动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具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二是现场调查;三是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四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已查明,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白醋共420瓶,已全部销售完。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生产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在厂内张贴《召回通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合议、审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标签;2、没收违法所得437.5元;3、货值2倍罚款:437.5×2=875元;罚没款共计437.5+875=1312.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白醋标签不合格问题是标签标注不正确。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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