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索引号:-42854650-6/2020-00063 分 类:城乡建设和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文件状态:是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中海仁信(万宁)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万宁市东澳镇神州半岛C-14-A地块绿化带处,建设两间铁皮棚,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作为菜市场经营使用。所建房屋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擅自动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属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位于东澳规划区范围内,并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3月3日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3月8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铁皮棚,但你公司逾期仍然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了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20年4月2日后强制拆除上述你公司所违法建设的铁皮棚。
如对本公告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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