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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87 分  类:环境保护;政府办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文 号:万府办〔2019〕2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在我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下,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着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政府主抓落实、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重点整治大气面源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到2021年,使我市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观,逐步树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良好形象;到202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一流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杜绝城乡大气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严禁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露天焚烧。

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严格实施《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与各镇(区)政府签订《万宁市“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镇(区)政府属地管理原则和禁烧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禁烧专项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禁槟榔土法熏烤。

开展清理槟榔传统熏烤土炉专项行动,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严格执法,防止死灰复燃。加大对槟榔加工行业污染治理与槟榔加工清洁工艺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根据省槟榔初加工绿色环保设备推广目录,引导和促进槟榔加工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环保升级改造。设立槟榔烘烤技术与设备示范基地,加快槟榔初加工转型升级与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区)政府)

(三)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实施《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根据《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及《万宁市城区(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网格划分,加强对划定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组织力量加强执法,特别是加大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博鳌亚洲论坛和公期等重大节假日和时间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不得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区)政府)

(四)严禁在城区露天烧烤。

城区(建成区)内和各镇(区)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其余允许露天烧烤的区域,必须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卫园林局、各镇(区)政府)

(五)严禁寺庙燃烧高香火烛。

提倡文明敬香,禁止在寺庙、宗教礼仪、宗教祭祀等公共场所燃烧高香火烛,推广使用环保香。(牵头单位:市宗教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区)政府)

(六)严禁在城区街道、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燃放爆竹焚烧纸烛高香。

加强城区街道、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燃放爆竹焚烧纸烛高香的管控,严格实施《万宁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林区禁止燃放爆竹焚烧纸烛管理办法》,加大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博鳌亚洲论坛和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的巡查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镇(区)政府)

(七)推进气代柴薪工作。

制订并实施《推进城乡管道燃气项目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市城乡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工作,全面推广农村用燃气,至2020年底前实现城、镇、村燃气基本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镇(区)政府)

(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制订并实施我市“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等成熟可行技术,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至2020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三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陈月花(市政府副市长)

            王振羽(市政府副市长)

            林兴胜(市政府副市长)

            陈东海(市政府副市长)

王世铭(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少敏(市政府办副主任)

冯礼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  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毓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学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李让金(市公安局政委)

蔡笃浩(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局长)

陈云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觉明(市环卫园林局局长)

吴  忠(市宗教事务局局长)

各镇(区)政府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大旭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1.市领导责任分工。

周高明市长: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全面工作。

王三防常务副市长: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全面工作协调和督导,具体负责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和严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烛高香管控工作。

陈月花副市长:负责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禁槟榔土法熏烤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王振羽副市长:负责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通报预警工作。

林兴胜副市长:负责严禁寺庙、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燃放爆竹、焚烧纸烛高香管控工作。

陈东海副市长负责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和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全面推广农村用气。

王世铭副市长:协助王三防常务副市长做好严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烛高香管控工作。

2.部门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六个严禁,两个推进”相关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相关工作,负责严禁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工作以及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对可能出现超标的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府和相关单位。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牵头指导各镇(区)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和相关宣传等工作。负责排查并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完成槟榔加工业绿色环保升级改造及负责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和腐熟可行技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燃放爆竹焚烧纸烛高香管控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网点管控,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网点,对不按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依法进行处理;负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相关工作。

市环卫园林局:负责垃圾清运和道路洒水降尘工作以及牵头指导各镇(区)开展垃圾禁烧工作。

市宗教事务局:负责提倡文明敬香,禁止在寺庙、宗教礼仪、宗教祭祀等公共场所燃烧高香火烛,推广使用环保香。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辖区内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露天焚烧,槟榔土法熏烤,燃放烟花爆竹,城区露天烧烤,寺庙道观燃烧高香火烛,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等污染环境行为的管控,逐户发放《万宁市“六个严禁,两个推进”明白卡》、《万宁市“六个严禁”承诺书》并与市政府签订《万宁市“六个严禁,两个推进”责任书》。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和各镇(区)政府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万宁市城区(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万宁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林区禁止燃放爆竹焚烧纸烛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工作职责,将“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纳入万宁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网格化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并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村规民约。按照“最严规划、最严措施、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大气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宗教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环卫园林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区)政府)

(四)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制度。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制度,按照不同季节设置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通报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醒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力量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精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通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秋冬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露天焚烧,槟榔土法熏烤,燃放烟花爆竹,城区露天烧烤,寺庙燃烧高香火烛,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等污染环境行为的管控。采取媒体曝光、报导典型等方式扩大影响,对屡教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卫园林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区)政府)    

(六)建立大气面源污染举报机制。

为鼓励群众参与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监督,市政府设定统一举报电话为12345,接到举报电话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各镇(区)政府也要设立独立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电话后镇(区)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卫园林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区)政府)

(七)加大处罚力度。

 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将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8〕151 号)《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万府办〔2018〕141 号)《万宁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林区禁止燃放爆竹焚烧纸烛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八)强化宣传和公众参与。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乡村基层干部的作用,把宣传发动工作精准到不漏一户,做到村、组、户都有承诺书、明白卡。鼓励群众参与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监督,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举报大气面源污染行为。加强正反面典型宣传,提高群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区)政府)

(九)加强监督考核。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加强民主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监督;定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联合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每季度对各镇(区)进行考核并评比排名,每半年或一年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镇(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考核评分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考核评分较高、排名靠前、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评分较低、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市生态环境局)

(十)加大问责力度。

对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按照《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

 

附件:1.主要任务分解表

      2.万宁市“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明白卡

          3.万宁市“六个严禁”承诺书

      4.万宁市“六个严禁 两个推进”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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