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51-5/2021-00019 分 类:部门文件/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4日 文 号:万人社〔2021〕60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实行我市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决定从2021年4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万宁市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万宁市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
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行我市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决定从2021年4月16日起在全市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为确保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
二、评价内容
(一)制定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九)工资集体上、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
(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情况;
(十二)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万宁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3)。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1. 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劳动者举报投诉;
2. 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
3. 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4. 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且拖欠工资数额达三万元(含三万元);
5.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6.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 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
8.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集体上访或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 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10. 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
12. 在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不按实名制监督管理;
13. 在建设领域,不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14. 发生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四、评价工作时间和步骤
1.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4月16日-4月30日)。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初步审查。
2.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5月6日-5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3.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5月17日至5月25日)
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等级评定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万宁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即可;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提供3份);
(5)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份职工花名册;
(6)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须含“五一”法定节假日工资表),年休假执行记录;
(7)2020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全年缴纳凭证;
(8)实习生名单、学生证复印件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经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企业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需要报送的资料报送至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对未按时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审查未通过和诚信等级评价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实施重点监控,列入“黑名单”并将失信情况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须知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
4.万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
附件1万宁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doc
附件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须知.doc
附件3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doc
附件4万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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