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今日万宁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6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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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疫情从境内外输入引发我市社区传播,加强精准防控和规范处置,我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地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目前,湖北省武汉市、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揭阳市、广州市越秀区和白云区、深圳市宝安区等七个地区疫情分级为中(高)风险区,凡是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持有当地 7 天内或我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才能正常通行。


通知强调,重点地区抵万人员必须及时主动报告,凡是14 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返万宁人员,必须提前或在抵达万宁2小时内向所属单位、社区、村、小区报告(已在万人员需立即报告),接受健康服务管理。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市指挥部组织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费用自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正常流动。如有上述地区旅居史隐瞒不报的,经排查或举报查实,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法律责任。


同时,我市也加强与口岸地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相关部门将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我市,并组织核查后推送到各镇(区)和相关单位。


通知要求,各镇(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巡查排查措施,确保排查报告工作落实到位。排查中如有发现上述地区旅居史抵万宁人员,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各机关单位和小区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和异常报告制度。市内各酒店、宾馆要严格落实 住宿登记和入住管理。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要加强出租屋管理,严格落实出租备案制度。


我市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上述地区旅居史来万宁人员未按规定报告的,或出租房屋未落实备案制度的,及时向属地镇(区)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对举报情况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 1000 元(举报电话:0898-62223575,0898-62228339)。(梁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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